点击:1496时间:2017-07-24 08:08:13 来源: 市经信委
嵊州市经信局、新昌县经信局:
为推动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建立产业互动机制,根据《嵊新区域协同发展2017年工作责任清单》(绍市嵊新协同〔20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经信系统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工作推进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孙永国 绍兴市经信委副主任
副组长:沈天明 嵊州市经信局副局长
何晓锋 新昌县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施国锋 绍兴市经信委产业处副处长
裘恒炯 嵊州市经信局行管科科长
何利春 新昌县经信局运行科科长
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产业处,施国锋为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立足经信部门职能,按照“政府助推、企业主体、协同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努力构建空间融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1. 加强产业协同。切实发挥经信部门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项目流转、平台搭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联动,优化服务,为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 加强协会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嵊州、新昌两地企业在项目、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互动、协作。
3. 加强组织协调。不定期召开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工作协调会议,统筹会商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绍兴市嵊新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嵊新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抓好本领域工作的统筹,确保各项工作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2. 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产业、项目信息定期报送交流机制,嵊州市、新昌县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当地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等情况及时报工作协调小组,以利于协调小组及时全面掌握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落实工作职责。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产业协同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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