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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点击:1115时间:2017-03-06 13:30:51 来源: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加快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实现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绍兴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4.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5.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等;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

  7.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8.企业需提供环保证明、安全证明等。

  四、申报时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本年度认定拟安排三个批次受理,截止期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和9月30日。申报企业请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请各区、县(市)抓紧摸排今年需要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情况,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联系人 : 王飞      电话:85145813

          黄炜      电话:85137308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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