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1060时间:2017-03-27 09:12:24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科发高〔2017〕43号
各市科技局(委):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7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导出
省科技厅提供统一的企业数据采集平台,设区市科技部门通过统计帐号登录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自行导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相关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评价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本市域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评价工作,牵头做好统计数据的核实、补正和评价。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我厅(含评价推荐表及核定信息,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一并发送xbin@zjinfo.gov.cn。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照设区市科技部门的具体安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三、汇总评价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对各市推荐上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价汇总,5月底前向社会通告2017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
联系人:统计所 许 斌(0571- 87051058)
高新处 杨陈华(0571-87054142)
附件:1.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论推荐表.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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