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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绍兴市经信委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通知

点击:1023时间:2017-05-08 14:16:06 来源: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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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经信委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通知
绍市经信〔2017〕32号

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标准》(绍市工转升〔2016〕2号)、《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绍市传转升〔2017〕2号)〈下称《标准》、《办法》〉,现就2017年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标准》、《办法》要求的印染行业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按照《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要求,将申请装订成册、并加封面、目录及页码,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经属地经信、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初审盖章后,于2017年5月10日前由属地经信部门统一上报市经信委。
  三、工作要求。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择优申报,确保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质量,更好发挥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
  联系人:市经信委创新协作处 徐思佳
  电  话:85162157
  邮  箱:240848711@qq.com
  附件: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绍政办发〔2016〕8号)精神,推进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负责认定。
  第三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是在绍兴市域内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印染加工生产企业。
  第四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在创新能力、装备水平、绿色发展能力、管理水平、总体规模、综合实力等方面必须符合《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标准》(绍市工转升〔2016〕2号)各项规定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
  (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企业或法人代表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事件的。
  第六条  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需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3.国、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需证明当年度国、地税纳税总额,以及近两年有否发现或正在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当年度研发投入额、新产品产值);
  5.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表式及说明);
  6.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当地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确定初步认定名单。
  (三)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2.《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手机 企业总占地(亩) 总资产(万元) 资产债率(%) 职工数(人) 企业核定每日污水排放(吨/日) 2016年实际污水排放总量(吨/年) 2016年污泥产生总量(吨/年) 2016年每吨污水排放税收(元/吨) 2016年能源消耗量(吨标煤/年) 2016年取水总量(吨) 企业研发机构名称 级别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专职研发人员(人) 2016年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比(%)   2016年新产品产值(万元) 新产品产值率(%) 染色设备平均浴比 企业是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16年实际加工量印花(万米) 2016年经济效益(万元、万美元)销售 2016年申请专利(项)历年累计拥有专利(项)染色(万米) 利润 发明 发明 染纱(吨) 税金 实用 实用 其他 出口 外观 外观 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企业每吨污水排放税收=2016年实缴税金/2016年实际污水排放总量
  
 
  附件2:

《绍兴市印染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示范引领作用。
  三、企业创新情况
  1、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核心创新团队和带头人情况等;
  2、研发机构功能与定位、战略目标、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计划突破的重点技术领域及研究方向;
  3、当年度研发投入额,创新成果及产业化情况;
  4、企业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设施条件(研发试验仪器设备清单、价格等)。
  四、企业装备水平情况
  企业主要生产装备(含主要辅助设备)的情况,需对相关先进性进行说明,并按以下表格逐台填报主要生产装备(含主要辅助设备)。
  
 

企业主要生产装备情况表

 


序号主要生产装备名称及型号生产厂家购置年月台(套)数购置价格(万元/台)主要技术参数(染色设备须注明浴比)                     



  五、企业绿色发展情况
  1、企业绿色环保工艺应用情况,生产方式绿色化推进情况;
  2、对照《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绍市工转升〔2016〕2号),企业三废防治“三凡三必”规范要求落实情况。
  六、企业管理情况
  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建立以及精益化制造、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运行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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