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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相关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点击:848时间:2017-07-13 08:15:38 来源: 省经信委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现将《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相关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目标任务。


附件:1.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相关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2.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相关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总体要求(略)

二、重点产业(略)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1.围绕重点传统制造业和块状经济,加快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实施“万企升级”工程,推广一批应用面广、示范性强的高新技术成果,加快推进传统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重点产业、重点专业市场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成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产业发展短板,集中攻克一批核心瓶颈技术。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新增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25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8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二)实施“机器人+”行动计划。

1.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实施总投资1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00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分行业制定“机器换人”实施方案,依托块状经济开展“机器换人”示范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生产线、示范企业。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新增工业机器人20000台、省级“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公司25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3.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应用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

(三)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应用。

1.深化企业“两化”融合登高计划,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发展应用,推进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构建产业链“双创”新生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3.加快实施制造业企业上云计划,深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上云企业达到10万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4.支持企业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推动传统生产模式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制造+服务”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试点企业200家、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2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实施“标准化+”行动。

1.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重点传统制造业领域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企业对接机制,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积极争取承担秘书处工作,推动浙江企业为主制定一批先进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00个。(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

2.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和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加大对品字标“浙江制造”和“浙江制造精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800家,“浙江制造”认证企业200家,新增“浙江制造精品”150个。(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

(五)培育优质企业。

1.加大传统制造业“三名”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三名”企业省市县分级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三名”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经济效益好、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省市县“三名”试点企业6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省商务厅)

2.深入推进“小升规”十大专项行动,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健全中小微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大力培育一批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500家以上、“小升规”企业4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六)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1.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培育名单,制定落实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800家以上,新增上市公司80家,新增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00家。(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浙江证监局)

2.支持优势企业围绕提升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先进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核心资源。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8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浙江证监局)

3.支持上市公司牵头或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金融办、省经信委)

(七)拓展提升产业链。

1.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开发计划,大力发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台(套)化装备,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领域高端装备进口替代。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实施装备制造重点项目100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加快推进“设计+”,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产业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扎实推进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科技孵化基地、物流示范园区等建设。力争到2020年,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发挥传统制造业门类齐全、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等优势,发展工业大数据、新材料等新兴高端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八)提升产业平台能级。

1.加快建设制造业领域特色小镇,打造生态优美、产城融合的新型产业发展载体。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创建省级特色小镇15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探索以特色小镇理念和方式分块改造提升开发园区和产业基地的有效途径,着力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3.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力争到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园区和“双创”基地400家,新改扩建标准厂房4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4.切实抓好浙商回归、激发民资、对接央企、引进外资等工作,加强产业链招商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九)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1.鼓励企业在全球范围建立技术、品牌、营销网络和战略资源渠道,通过直接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建立国际化生产基地、研发设计基地、海外孵化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2.实施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企业参与国际并购的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构建全球化产业链,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国际竞争力较强、国际形象良好、海外布局业内领先、跨国经营指数较高的本土民营跨国公司1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3.建设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国际产能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十)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

1.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依法整治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出租以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保护不达标、节能降耗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每年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2.加大重点传统制造业治水、治气、治土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力争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3.完善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推动“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法院)

4.加大对“亩产效益”综合分类评价排位末档企业的倒逼整治。(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经信委)

5.鼓励采用合作共建、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导因环境容量等因素不宜继续发展的产能有序转移。(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协调服务、监督指导、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分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商务、质监、安监、统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各地要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选定重点传统制造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4.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建立传统制造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省统计局)

(二)推进试点示范。

1.支持绍兴市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试点,力争传统产业质量效益、创新能力、智能制造和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绍兴市政府)

2.在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各选择1-2个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转型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的县(市、区),开展分行业省级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试点地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目标路径,强化组织推进,在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上先行先试,为全省积累经验、作出示范。(责任单位:省级试点所在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

1.统筹产业、科技、财政、土地、能源、环保等政策,形成政策支持的合力。(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017—2018年,省政府给予市、县(市)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2017—2019年省政府整合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增财力,每年安排18亿元资金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试点示范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3.支持省级试点单位率先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加大对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支持,提高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5.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6.优先将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7.18个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县市要确保每年用地指标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制造业项目,每年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责任单位:18个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的县(市、区)政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深化产融对接服务。

1.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省级试点地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相关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财政厅)

2.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贷新品种,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3.到2017年底,各市县都要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企业转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化解“两链”风险。(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经信委)

4.建立企业综合分类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完善落实差别化信贷机制,对传统制造业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五)强化人才保障。

1.围绕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关键环节和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加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引进,推进省特级专家、“151”及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落户浙江。(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3.开展“浙江工匠打造行动”,深入推进“百校千企”“千企千师”“金蓝领”等工程,支持制造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深度合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聚焦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领域,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组加强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科协)

(六)优化发展环境。

1.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深入开展降成本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3.加强招商平台和队伍建设,拓展国内外投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4.完善“亩产论英雄”机制,深化企业综合评价,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强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依法依规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经信委)

5.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着力引进重点制造业领域相关国际组织,组织或参与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建立完善指导服务、总结交流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强化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分行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责任单位: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


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法院、省总工会、省科协、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省金融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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