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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点击:1055时间:2017-09-27 12:04:40 来源: 省转升办

关于做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

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省级试点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7号)要求,现就做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省级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县(市、区)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合力推进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把分行业省级试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参照省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加快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期限:2017-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推进计划。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经省经信委牵头组织评审、论证通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试点县(市、区)要制定试点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各项重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价;要积极创新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对试点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重点行业改造提升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四、加强总结交流。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按季报送省转升办。省转升办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推动试点顺利实施。

联系人:马  赛、陈王进,联系电话:0571-87056922、87056792。


附件:有关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有关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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