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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的通知

点击:1098时间:2015-07-16 00:00:00 来源: 绍兴智造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按照《加快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12〕665号)和《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浙发改规划〔2015〕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按照特色产品优势突出、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的原则,今年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重点是《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的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装备、光伏及新能源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医疗设备与器械、关键基础件等10大领域。

二、申报要求

省高端装备制造特色产业基地需有相对明晰的空间区域,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主管部门及扶持政策措施,自主创新能力突出,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等。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符合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规划及特色产业基地培育重点要求,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注重环境保护以及能源、土地、生态资源的集约利用,资本、技术、土地等资源使用效率高。

(二)主导产业明确。有集群发展前景,已形成产业特色,在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或品牌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原则上特色产业基地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

(三)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基地内龙头骨干企业辐射力强,已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专业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的协同制造体系。原则上特色产业基地内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企业1家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四)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产业基地内年创新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新产品产值率30%以上;原则上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五)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已建成或已规划建设科技含量较高的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六)遵循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要求。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建设要衔接我省装备制造业特色小镇建设要求,并作为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储备。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创建特色产业基地的申请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报备当地政府后报送省经信委。

(二)申报材料

1、所申报的特色基地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材料,主要包括发展现状、主要培育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基本路径等。

2、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情况表(见附件1)、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骨干企业(前十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已经建立的工作机制,出台的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意见文件等。

4、其它需要提交说明的材料。

各级经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择在国内或省内具有特色优势和示范作用的基地开展申报工作,省经信委将对各地申报的材料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进行认定。已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列入省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且主导产业与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主导产业一致的,不再进行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行文,纸质文本一式三份于2015年8月17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 张蕴博,联系电话:0571-87057427。

附件:1. 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情况表

2. 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骨干企业(前十位)  

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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