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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1050时间:2017-08-17 08:52:56 来源: 省经信委

各市经信委、有关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按照工信部文件要求的范围和条件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表》(详见工信部通知附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设区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二)设区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择2至3家工业遗产,以文件形式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经信委。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甄选一批特色鲜明、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工业遗产,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信部选择辽宁、浙江、重庆等8省市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工作,显示了国家对我省工业遗产的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会、企业沟通协调,广泛开展工业遗产前期摸排和组织申报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

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深入挖掘优秀工业遗产,积极推荐能代表本地区特色的工业遗产。为便于沟通交流,请有关市经信委于8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业遗产工作联系人员姓名、处室、手机号和微信号等信息报省经信委。

(三)按时完成报送。

工信部通知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zjjxw.gov.cn/art/2017/8/10/art_1208074_160.html)下载。有关市经信委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统一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及电话:苏孝鹏、周艳利0571-87055246,87058210。邮箱地址:fwyc@zjjxw.gov.cn。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经信委服务业处,邮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表.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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